工程結算科目設定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結算科目設定規定是什麼?

工程結算科目設定規定是什麼?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覈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覈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2、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3.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餘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衝,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工程結算規定是什麼?

(一)本科目覈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覈算。

(三)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餘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衝,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在資產負債表當中沒有固定的表示項目,它們分兩種情況計入資產負債表: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大於“工程結算”科目餘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施工”科目餘額減去“工程結算”科目餘額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總額。它應該作爲一項流動資產,透過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增設的“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結算”科目餘額大於“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結算”科目餘額減“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後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它應該作爲一項流動負債,透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設的“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資訊能促使施工企業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降低企業負債。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普通的老百姓對於工程方面的一些問題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如果工程涉及到結算問題的話,那麼有一些科目項目的設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