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去哪個部門申請登記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爲,屬於政府的階段性工作,一般情況下政府會設立臨時性的組織機構(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來組織實施,這類機構設在住建委或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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