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修路有糾紛要去哪個部門申訴

農村修路有糾紛要去哪個部門申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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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我有申訴

工程結算在工程項目履行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設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結算,給承包方支付錢款,承包方纔能繼續做下去,否則承包方缺少錢款週轉工程很難完成。那麼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呢?下面會有詳細的解答
《湖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10年7月30日修訂)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接受發包承包雙方委託,進行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號發佈)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發佈)
第十九條 在工程竣工結算活動中發生爭議的,由承包人和發包人雙方根據計價依據和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也可依照合同約定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與工程結算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爲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檔案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