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處理

承租人與二房東即出租人之間存在租賃合同法律關係,受到民法典相關規定的調整。需要明確二房東不退還押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即承租人是否違反了租賃合同相關約定,導致了扣除押金。是處理問題。如果承租人確實存在違約行爲,那麼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彌補自己的損失;若承租人沒有過錯,出租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退還押金,可以先說明事實理由與其進行協商,或者向消協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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