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可以轉租的情況有什麼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轉租的房子如下: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具體如下:
1、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2、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②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③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④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房屋轉租應滿足的條件有什麼
房屋轉租應滿足的條件如下:
1、承租人轉租,應當經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出租人同意轉租。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不得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
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爲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房屋不可以轉租的情況有什麼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