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到過戶多久
二手房買賣過戶登記的期限自收到材料起30天內完成,但如果申請登記的材料齊全的,一般是當天就可以完成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範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爲受理。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二手房買賣的條件
1、房屋已取得《房屋權證》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房屋權證》作爲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權的確認,也是房屋產權人的權憑證,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首先審查售房者是否已取得《房屋權證》。
2、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房屋買賣行爲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蔘與,否則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爲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3、房屋已經共有人同意出售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爲保護購房行爲,購買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時,應審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審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
也就是說,根據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購房者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來檢視房屋是否有抵押。
5、買賣雙方應當表意真實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爲無效。
所以,買賣雙方要表達真實意願,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我們可以瞭解到二手房買賣過戶登記的期限自收到材料起30天內就可以完成了,二手房買賣過戶的話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以的,如果是小產權房是不能過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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