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產證辦下來怎麼過戶手續
民法典規定,房屋過戶給其他人的,房屋所有人和受讓人要共同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提供相關材料後,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轉移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怎麼計算
按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通常上,就是在合同中先說好什麼時候能拿到房產證,只要合同上說的時間到了,還不能去辦的話,那就是違約的開始了,買家就要注意去維護權益了。
當然,要確定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可以按照下面的具體情況計算:
1、如果購房合同中存在約定相關違約金事項,那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2、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就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不過,現在突發情況較多,要是賣房者一直不給辦理房產證,買家也不能以爲一直拿違約金就可以了。
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換句話說,就是可以直接去辦退房。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房屋過戶給其他人的,房屋所有人和受讓人要共同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提供相關材料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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