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誰處理最有效

房屋合同糾紛誰處理最有效

一、房屋合同糾紛誰處理最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購房合同糾紛找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部門。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投訴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爲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雙方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購房合同發生糾紛時,若有中介公司參與的,可以先找中介公司居中協調,儘量與合同相對方達成和解,比如: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者雙方協議變更合同後繼續履行合同。協商解決是成本最小的糾紛解決機制。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前,作爲發起訴訟的一方應當儘量蒐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訴訟中起訴的一方是原告,相對方是被告,訴訟是房屋合同糾紛的最終解決方案。

二、房屋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1、要有明確的被告。

即必須在訴狀中說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繫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麼,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於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並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遇到房屋合同糾紛,可以找法院處理,房屋合同糾紛案的起訴條件有四個,分別是有明確的被告,接受起訴狀的法院具有管轄該案件的權利,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原告是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的人。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很多,最常採用的是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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