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抵押有什麼不同

按揭抵押有什麼不同

生活中,大多數人對按揭和抵押其實都不會感到陌生。尤其是在向銀行按揭貸款的時候,往往銀行方面都會要求提供相應的抵押。那大家知道這個按揭抵押有什麼不同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按揭與抵押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是否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其區別主要如下:

1、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區別:按揭要產生所有權轉移,抵押則不變更所有關係,因此二者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權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經所有權轉讓成爲了所有權人,享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則不發生所有權轉移,抵押人仍保留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人是非所有權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在按揭訴訟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和名義參加訴訟,而抵押訴訟中,抵押權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權人。

2、目的及運作上的差異:按揭和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在於保證債務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運作上仍有區別: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和儘可能多地借得款項;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於保障收益的考慮。理論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權人,較之抵押權人享有更多權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標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購置房屋,取得房屋產權;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爲了取得抵押物,而是爲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運作上的區別: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他項產權證,以產權證抵押而持有他項產權證。按揭則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般是先辦理他項產權證作爲抵押擔保,產權在付清購房款後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轉給按揭受益人,所有權證由按揭人持有。

3、抵押和按揭牽扯的當事人不同:抵押一般牽涉兩個當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般不再需要擔保人是單純的“指物借錢”;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進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業主作中間人,以便實現錢、物、權分離狀態下的動作。因此,原業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爲擔保人,使按揭有三個當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擔保人”。

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總結了三點,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很多時候按揭和抵押都是連在一起的,因爲在向銀行申請按揭的時候,銀行方面爲了避免出現爛賬的情況,往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定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