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的保修期該怎麼確定

房屋質量的保修期該怎麼確定

在我國,由於開發商要對自己建造的房屋承擔質量責任,所以購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會對房屋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等作出約定。那對於購房者來說,房屋質量的保修期該怎麼確定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質量的保修期該怎麼確定

正常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分別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保修1年;牆面、頂棚抹灰脫落,保修1年;牆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供熱或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1個採暖和供冷期;衛生潔具保修一年;燈具、電器開關保修六個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用戶自行約定。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並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如果購房者遭遇的是一般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要求修復。如果嚴重影響居住,可以退房。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不論怎樣,購房人的損失都可以得到賠償。但是索賠要注意技巧,購房人可以向律師諮詢一下專業的意見,看如何索賠對自己最有利。

二、房屋質量的保修期怎樣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法律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法律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會對房屋質量的保修期、保修範圍進行約定。如果您在居住期間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先要看一下您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約定了保修期。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建議您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