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是多少

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是多少

一般在購買期房的時候才比較容易出現逾期交房的情況,也就是說在開發商承諾的時間到了,但卻沒有實際向購房者交付房屋,這樣的情況顯然是對購房者利益的一種損害,此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那一般逾期交房違約金是多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違約金是多少

實踐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以下是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逾期交房違約金可以折抵物業費嗎

逾期交房違約金是不能折抵物業費的,首先,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抵。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係,是不同的合同主體。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延期交房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對於“債務轉移”應簽訂協議。《合同法》第84條規定了合同轉讓中的“債務轉移”行爲,即“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也就是說,開發商對買受人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債務,如果轉移給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即折抵一至兩年“物業管理費”,要經債權人———購房人同意。

要是開發商出現了逾期交房的情況,此時作爲購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書中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此時不是一出現了逾期交房的情況,馬上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具體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上文中作出了介紹,按照《合同法》中的要求,一般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