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買賣沒有房產證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時,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不知情買到抵押房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首先,按規定出賣人存在以下嚴重違約行爲的,買受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買賣合同或宣告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違約損害賠償:
1、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出賣人沒有事先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了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被抵押了的事實;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跟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其實買受人被故意隱瞞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實,那麼買受人可以積極請求撤銷買賣合同,並且還可以主張違約損害賠償。
不過,如果買受人知道後未積極撤銷買賣合同的,等到出賣人無力還款被依法起訴了的話,抵押權人拿到勝訴判決書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並不受買受人影響。
不過,買受人交付房款後清償了抵押債款的,那麼法院將不能繼續強制執行。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買賣無產權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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