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需要如何的條件
房屋轉租需要的條件有:
1.獲得出租人的同意或者被視爲出租人同意轉租;
2.第三人要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房屋的性質租住房屋;
3.以及轉租的期限一般不能超過承租人剩餘的租賃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轉租房屋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爲,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
合法條件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範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合法條件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
因此,只要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則是合法轉租,因此轉租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轉租要具備什麼條件
房屋轉租的條件包括: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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