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

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爲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買房子交定金能不能退

(一)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爲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爲,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