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減少借名買房的風險

對於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借名買房,如辦理貸款困難,律師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協議,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買房行爲,如果有條件可以對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可以明確出資人與登記人之間究竟是借款關係還是借名買房。

怎樣減少借名買房的風險

特別需要提醒實際出資人的是,一定要留存出資的相關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等,以防在沒有書面協議或房屋登記人對借名買房不予認可時,出資人可以以此爲依據向登記人主張債權、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