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需要什麼證據

需要以下證據:簽訂借名買房協議,雙方洽談時的錄音、證人證言。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付款證明是出資的證明,也是借名人能夠享有權利的基礎,必須要留存出資證明。房屋裝修、居住情況的證明等。
借名買房存在着諸多風險,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合同時的證據;
4、注意儲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5、實際出資人與登記購房人簽訂好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