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交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從入住通知單上的入住日期開始計算,如收房過程中發生爭議需要延遲接收房產的需在解決問題後重新開具入住通知單。由於你沒有另開入住通知單,所以要從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納物業費和公攤費用。

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交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交納。因此對於按時交付,應當如期繳納物業費;對於沒有按約交付的,應何時收取物業費視不同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