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後房產過戶配偶一方是否可獨立完成

關於婚後房產過戶配偶一方是否可獨立完成

一、關於婚後房產過戶配偶一方是否可獨立完成

婚後房產過戶配偶一方是不能獨立完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房產屬財產的一部分,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其中任何一方在處置房產時,必須徵得另一方同意(如能證明婚前財產的除外),並且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原產權人夫妻雙方需到受理視窗現場簽字蓋章,工作人員對原產權人提供的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與結婚證書進行覈對以確認身份,如結婚證遺失,可以到居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婚姻證明。

二、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是指透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三、過戶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戶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婚後的房產想要透過過戶給配偶,那麼需要雙方協商並且同意才行,否則將不具備法律效益。那麼在房產過戶的時候,只需要根據提示提交需要的資料就可以了,前提是需要夫妻雙方都要在場,在需要的時候是要進行簽字蓋章以及進行覈對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