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種類中如房地產稅收類型

不動產稅種類中如房地產稅收類型


房地產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具體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契稅等。銷售方應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購買方應繳納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爲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有償包括透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行爲,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二、城市建設維護稅(簡稱城建稅)

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爲計算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收。它屬於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爲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採取的一項稅收措施。可見城建稅具有附加稅性質,附加於“三稅“稅額,本身並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徵稅對象,而且城建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建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定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爲市區的.稅率爲7%;納稅人所在地爲縣城、鎮的.稅率爲5%;納稅人所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爲1%。

三、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爲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初稿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過程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和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增值額是土地增值稅的本質所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四、印花稅

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爲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爲,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關於不動產稅種類,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房地產稅收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稅種。國家根據法律法規,對納稅人強制無償徵收稅款,而納稅人必須依法進行納稅。公平稅負,對於平衡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分系,有着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