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

在我國,關於土地的相關知識,大家都是多多少少知道一些的。國家法律對於土地這一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會促進社會的發展。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土地的所有權是個人按照約定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那麼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依據 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爲“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覈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爲“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從小編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知道關於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的問題,大部分的土地都要徵收土地使用稅,除了極少部分不用徵收,例如國家規定的軍用土地不用徵收土地使用稅,還有寺廟、宗教,民用團體土地等都不用上交土地使用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