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

我國在很早的時候使用土地是要繳納稅款的,並不是免費使用的,其繳納的稅款稱之爲土地使用稅,使用土地要經過相應的步驟,土地使用人繳納稅款後,土地使用管理部門纔會批准土地的使用,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下面就由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嗎?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依據 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爲“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覈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爲“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綜上所述,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是一個概念,針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這一問題,單從字面上法條上來看是無法很深入的去理解這個問題,如果需要相關的幫助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