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都有哪些

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的重要依據。因此,如果想要退房也就必須解除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但購房合同不可盲目解除,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麼一般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呢?也就是說,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都有哪些

1、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來前,開發商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

3、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又將該房屋私自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並解除合同。

4、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電氣、管道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6、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如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後,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合同中對購房人退房有明確約定的。在標準購房合同中,有協議條款部分,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規定了明確的條款,則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8、雙方協商一致。

二、什麼情況下購房合同可以解除

此輪房地產調控政策着力點是購房貸款政策,因此,限購、禁購政策都是從房貸政策上從嚴限制購房人。作爲購房人來講,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原因若是房貸政策調整後無法按照原合同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此時購房人也可依據如下規定解除合同:

1、因不可歸責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無法辦理商品房買賣貸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在購房人購買開發商建設的新房、期房過程中,如果出現國十條新政這樣導致當事人無法辦理貸款的情形時,可以以此作爲解除依據,向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

2、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法解釋(二)》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實踐中,在購房合同簽訂後,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購房合同本身有問題等,導致許多不知如何解除合同的購房者陷入苦惱之中。如果您想要解除購房合同,就要對相關法律問題有所瞭解,否則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至於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有哪些,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