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買房子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鄉下買房子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人們爲了自己的生活所需必然是要到城鎮打拼和工作的,但實際上在大城市奮鬥打拼了一輩子的很多人,年老和退休以後都是想要回到自己的老家,買上一套房子過一下安逸的農村生活的。所以最近幾年來購買鄉下的房子的這種情況也比較多,那麼,鄉下買房子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一、鄉下買房子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由於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才受法律保護,有沒有房產證都不足以判定交易的合法性,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

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爲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二、買賣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連宅基地一起購買?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

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買賣的。那爲何社會上還會出現這麼多農村房屋或者農村宅基地買賣的現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種,關鍵還是我們的農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識,我們的法律知識宣傳能力還不足。

鄉下買房子有的時候就算有房產證可能理論上整個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因爲我們知道鄉下的房子在建造的時候是屬於宅基地性質的,那宅基地的房子的交易僅限於集體成員之中,如果您的戶口本來就是城鎮戶口,在鄉下買房子的這件事情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但如果都是屬於集體成員,那買了房子以後再補辦房產證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