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僞造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40萬

僞造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已屬犯罪,那麼這樣的行爲究竟觸犯的是什麼法律呢?定罪應該怎麼量刑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一起女子僞造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40萬的案例,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女子僞造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40萬

【案情介紹】

爲了騙取借款,遂寧一女子僞造了房產證,謊稱每月給予利息,騙取了南充一男子40萬元。被發現後,雖然立即退還了借款,但仍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6月,家住南充的羅先生透過朋友認識了來自遂寧的婦女李某。在多次交流取得信任後,李某告訴羅先生,自己來南充做生意,但是資金不夠,希望羅先生借他40萬元,自己願以在遂寧船山區的房屋作抵押,並且每月給羅先生3分的利息。羅先生將信將疑,李某隨即從包裏拿出了一套房產證和土地證交給了羅先生。羅先生看了證件上的公章,於是不再遲疑,表示同意借錢。

羅先生從銀行取出現金,交給了李某,李某則出具了借條,並將房產證和土地證交給了羅先生作抵押。後來,羅先生來到有關部門查詢得知,李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是僞造的。隨後,羅先生趕緊報了警。警方隨即立案偵查,並找到了某。面對警察,李某無奈,只得退還了借款,並交代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是自己僞造的。因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李某被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雖退還借款,但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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