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煙臺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在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爲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爲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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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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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