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 婚後房產證的房子屬於誰?

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 婚後房產證的房子屬於誰?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的房子屬於誰?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

一、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房子屬於誰?

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定產歸屬。一方當事人婚前籤合同支付首付款購房,如果房產證是這一方當事人名字,住房採取爲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住房採取兩位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離婚如何分割共同房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年輕夫妻在婚前會買好房子,由於各種原因等辦了結婚登記才辦好房產證。這樣對房子權屬的認定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婚前個人出資並且房產證寫一人姓名的,可以認爲是個人財產。而婚前雙方都出資,婚後在房產證上寫上兩人姓名,則應該算共同財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