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在我國,雖然說安置房大多數是屬於小產權性質的房子,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或者是符合國家要求的情況下,回遷安置房也是可以到我國的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只要擁有國家頒佈的房產證的安置房,都是可以上市進行買賣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回遷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回遷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回遷安置房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_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爲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在辦理回遷安置房的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被拆遷房屋的相關證件,查檔證明,被拆遷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大家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對相關的產權證明等一定要詳細的進行檢查,這樣才能規避一定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