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沒有房產證拆遷補償

平房沒有房產證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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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檔案(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遷補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這裏還要分兩種情況:

1、房產證還在別人名下,未過戶給你。這種情況補償款是支付給給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的,你可以向賣給你房子的人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房屋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報建手續,無法辦理房產證。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爲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一律無償拆除的。《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認定爲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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