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一、物業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物業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都是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其中售房單位出大頭,要從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30%的比例劃撥維修基金;職工個人出小頭,按購房款當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交納。

2、此項基金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可以先由當地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待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繫統,待公有住房售後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覈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餘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餘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住在小區或者類似有範圍劃定的的地區的居民都是會有專門的物業來幫助他們共同管理公共區域的,但是一旦公共區域的設施損害就必須由住戶來承擔維修的費用纔是合理的,爲了防止日後分攤收費產生麻煩和矛盾,就會在購房的同時一起上交物業維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