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有什麼後果?

一、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有什麼後果?

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有什麼後果?

房屋維修基金不交,無法辦理房產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維修基金比例繳納如何?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2] 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爲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爲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爲複雜。

四、房屋維修金的啓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透過使用建議。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覈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鑑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維修基金就是就是爲了維修房子所要給的費用,這筆費用一般是每個業主必須要繳納的費用,如果不給那麼自己的證件也是無法的進行辦理,從而使去法律的保護,所以,雙方在協商的時候就一定要說清楚,避免引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