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什麼?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結合業務管理實際,對原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程》。《規程(修訂)》主要在提取範圍、提取時限上做了調整,並對經適房及其他購房的提取條件進行了完善簡化,在所有類型的提取程序上也取消了“單位初審”這一環節。

甘肅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什麼?

對本市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適房、其他住房的職工,公積金提取範圍調整爲:只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不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時限調整爲:購房合同爲要件的,以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同時生效日期爲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動產權證書》爲要件的,以登記日期爲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購買二手房的提取時限調整爲: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爲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購買經適房的條件進一步簡化:購房合同(協議)已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參照“在本市購買商品房”辦理;未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由建設等相關單位按規定先辦理提取備案,購房繳存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和其他提取情形類似,經適房提取時限也從“三年內”調整爲“兩年內”。

另外,《規程(修訂)》取消了“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這一情形。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修訂,在提取最高的上線、以及提取的範圍等做了修訂。同時對提取程序進行了也建議處理了。二手房、經適房提取條件更加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