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社保政策是怎麼樣的

一、甘肅社保政策是怎麼樣的

甘肅社保政策是怎麼樣的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擴大社會保險費徵繳範圍

全省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要基本實現上述用人單位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並按規定徵繳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也要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的徵繳範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範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擴大社會保險費徵繳範圍的重點是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要將其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費徵繳範圍。

第二條 統一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機構

省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集中、統一徵收。原來一些地區部分單項社會保險費由其他部門代徵的,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徵收。在省機構改革和社會保險系統管理未實行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可實行過渡辦法,即:具備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徵收條件的地區,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由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徵收,儘快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徵收。

第三條 加強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徵繳管理

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徵繳管理是《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徵繳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這項工作。

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徵繳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和申報繳費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基本完成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幾項社會保險只進行一次登記,對不在同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統籌的單位,一律在直接辦理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登記,並持登記證副本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單位及其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現分別參加不同地區或機構統籌的,可暫分別申報繳費,待各種社會保險費實行集中、統一合併徵繳後,再統一申報和繳納。

社會保險登記證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編號、發放

第四條 加大社會保險費徵繳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工作。要努力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徵繳計劃,各地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率要達到90%以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層層建立徵繳工作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指標,將徵繳情況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考評、獎懲結合起來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發佈後成立的單位,繳費時間從成立當月開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從當地醫改方案實施當月開始。

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一律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費。原實行差額繳費的單位要改爲全額繳費,原來實行“協議繳費”以及企業自提社會保險費、自支社會保險金的“封閉執行”方式的要立即改正,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也要實行全額繳撥辦法。

任何繳費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欠繳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省勞動保障、財政、經貿等部門要儘快研究制定繳費單位繳費能力認定辦法,透過對繳費單位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等指標的嚴格科學認定,確定其繳費能力,依法按月徵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要建立社會保險費預提製度,設立全額繳納社會保費的預備金。職工個人繳費要與企業單位繳費一併全額繳納,任何企業單位和私營業主都不得截留、佔用職工個人繳費。各繳費單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五條 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依法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繳費單位應當主動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情況、資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社會保險費徵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給予支援、協助。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和職工羣衆的舉報和監督。對不按期繳費的,除責令其補繳欠繳數額外,還要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於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應依法強制徵繳;對長期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得評先、選優、升職、晉級增薪,不得出國考察和購買小汽車。

對國有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人事部門要對經營者進行組織處理。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僞造、編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

對嚴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單位,要透過新聞媒體給予曝光。對因企業改組、兼併、破產或其他原因不復存在的企業所欠社會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清查處理。對繳費單位未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申報或拖延繳納、拒絕繳納等違規行爲,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按照中編辦和原勞動部《關於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備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配備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加大社會保險費徵繳執法力度。

第六條 切實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的組織領導

貫徹《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擴大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範圍,提高基金徵繳率,是一項十分艱鉅的任務,關係省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宣傳力度,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熟悉瞭解《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內容和有關政策規定,讓每個參保單位都知道如何登記、申報、繳費,讓所有職工都知道社會保險費徵繳政策和有關規定。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精心組織,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加強監督檢查,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體改、經貿、財政、人事、審計、銀行、稅務、工商、工會等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責任,主動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共同做好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徵繳條例》工作,確保省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和基金徵繳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戶。

準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戶服務視窗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覈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覈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不管是甘肅省,還是其他地區的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會保險之前,都需要先了解當地的社會保險政策,並需要據此確定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繳納基數、社會保險費率、給職員繳納社保的時間等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