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購房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住房公積金購房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 、貸款對象:
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而確認的借款人。

2 、貸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檔案;
  (六)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爲在職職工的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 12 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 12 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七)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貸款所購房首付款規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爲準)的 90% ;購買其他性質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爲準)的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