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無效的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無效的有哪些?

一般拆遷協議由於涉及到了被拆遷人的利益,需要雙方簽訂合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許多被拆遷人並不一定在房屋拆遷時在家,這種情況下,爲了不耽誤拆遷工程,拆遷人就會找被拆遷人的親戚或者當地村委等人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 但是其實,由於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利益,所以一般拆遷補償安置合同需要房屋權益人來籤,其他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被毀掉。

按照相關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1、拆遷協議中的拆遷人並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拆遷協議中被拆遷人不在拆遷範圍內。

2、被拆遷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那麼他與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3、簽訂協議的代理人無代理權限或者超越代理權限的情況,簽訂的協議無效。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拆遷協議也是無效的。

因此,不在代理範圍內的鄰居、親戚或者村委等人來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就是無效的。

不過,現實生活中,拆遷人爲了達成拆遷合同,在被拆遷人不同意合同內容的情況下,會找被拆遷人的親屬籤合同,這種行爲是嚴重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應當及時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建議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要趕緊收集相關證據,例如非本人簽名的合同,然後去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還不行,就要向法院訴訟,這樣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當然了,如果不瞭解需要收集什麼證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