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拆遷合同無效後的安置

法院判決拆遷合同無效後的安置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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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後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的救濟方式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上訴;
2、如果對判決無異議,即認可合同無效,有實際損失的,可根據雙方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協商解決。
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