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簽訂拆遷合同如何申請取消

政府簽訂拆遷合同如何申請取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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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則

政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審慎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國有資產、財政性資金的安全,促進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應遵循事前法律風險防範、事中法律風險控制爲主和事後法律監督、補救爲輔的原則。

爲規避風險,《規定》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辦單位應當對合同的法律、經濟、技術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疑難問題或者風險較大的政府合同風險評估,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論證。

同時,起草政府合同,承辦單位應當對合同相對方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知識產權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收集有關材料。調查也可以依法委託其他部門或者中介機構承擔,有關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