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做好拆遷工作?

一、如何做好拆遷工作?

政府如何做好拆遷工作?

做好拆遷工作是需要在各個程序環節做好相應的工作的。具體的流程環節如下所述。

經研究確定徵地拆遷範圍

會商相關部門制定最終徵地拆遷範圍。(此項工作由拆遷部門負責)

徵地前期摸底調查

(一)經研究確定拆遷範圍後,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下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告。同時,拆遷人應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國土及其它相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居民戶口遷入、分戶,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換、抵押,水、電、氣、電視、通訊線路安裝等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做好拆遷區域和安置區域的總體規劃。(此項工作主要由拆遷部門負責)

(二)做好資金保障。(此項工作主要由拆遷部門負責)

(三) 拆遷工作人員對拆遷範圍內有關地籍情況進行調查,填寫《宗地情況調查表》內容包括居住單位、個人基本情況、土地房屋權屬情況、宗地面積、房屋建構物面積、是否同意拆遷等,建立每宗地檔案,繪製工作圖。擬寫調查分析報告。(在調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遷戶同意拆遷,可以準備發佈拆遷公告)。(此項工作主要由國土部門負責、拆遷部門協助)

(四) 擬定拆遷方案。根據拆遷區域情況的不同,制訂適合本區域的拆遷方案(此項工作主要由拆遷部門負責)。

(五)城市房屋拆遷實行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任何單位需要拆遷房屋,應當向當地政府建設委員會提交下列檔案資料,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1、拆遷申請;

2、建設項目批准、覈准或備案檔案;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5、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計劃包括拆遷範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拆遷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等。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如房屋用途、產權歸屬、面積等;各種補償、補助費用的概算;產權調換房屋安置的標準、房源及相關證明檔案;臨時過渡方式及期限等具體措施。 拆遷方案經相關部門審覈批准透過後,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遷人,同時,拆遷人選出三家以上在建設部門備案的具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予以公示,公示後被拆遷人無異議,最後由拆遷部門確定聘用的估價機構。 估價機構確定後由委託的估價機構派出估價人員開始入戶進行土地、房屋及建(構)物測量、預評估,在評估勘丈的過程中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工作人員都必須跟隨,勘丈的結果必須要有以上工作人員的全部簽字,方可有效。

(一)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違反評估規範,顯失公平,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吊銷該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格證書。

(二)項目組動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拆遷人委託在烏達區建設局備案的具有房屋拆遷資質的單位進行房屋拆除,嚴禁個人和無資格的拆遷機構擅自拆遷。(此項工作由街道辦事處、拆遷人、拆遷管理部門共同負責)

二、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如何確認

1、主體的重要性

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格的主體,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其中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爲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自己的行爲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拆遷協議中,主體是公民的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主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依法登記註冊,法人的權力能力與行爲能力始於登記,終於註銷登記。

2、被拆遷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僅僅根據以上的規定不能簡單的確定被拆遷人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在現實生活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

所有資格的認定。在一般情況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應以房屋產權證明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爲準,但是還有很多不同的情況出現。因財產分割導致的房屋產權或者附屬物歸屬不明確的情況,以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爲準;因房屋的原產權人死亡所引起房屋產權不明的,以被繼承人之間訂立的遺囑或者繼承人之間的財產分割書面協議爲準,或者以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爲準;因房屋買賣所引起的產權糾紛,以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爲準,或者是法院的生效的判決、裁定爲準;對於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依法正在辦理有關抵押房屋的過戶手續的,可以以抵押權人爲產權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抵押期間的,應當以抵押人爲產權人;改建、翻建、擴建或者新建的房屋,應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但因有關的原因,產權沒有在法定的期間各有關部門申請登記的,應當以經規劃部門批准的申請人爲房屋產權人,或者責令有關當事人辦理產權登記後依法確認。

當代的社會,房屋的拆遷問題是非常敏感的,因爲現在很多人不願意自己的房屋被拆遷,或者說是對於房屋拆遷的補償款項,並不能夠達成一致。因此,這就更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都做好相應的拆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