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審覈要點?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審覈要點?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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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審覈要點

監理委託合同的協議內容是多種多樣的,那麼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審覈要點都有哪些,完善的監理委託合同一般都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1)簽約雙方的確認

在委託合同中,首項的內容通常是合同雙方的身份說明。主要是說明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以及他們的實體性質。一般爲了避免在整個合同中重複使用全名的煩瑣,常常是採用縮寫的辦法使用名稱。例如通常用“甲方”代表委託方,而被委託方則稱爲“乙方”。

(2)合同的一般性敘述

當合同各方的關係得到確認並敘述清楚之後,接下去將進行一般性敘述。一般性敘述是引出“標的”的過渡。在標準合同中這些敘述常被省略。

(3)監理單位的義務

對受聘請的監理工程師承擔義務的敘述,經常包含兩個部分:1)聘請監理工程師的義務。合同中是以法律語言來敘述義務的。2)對所委託項目概況的描述。對項目概況的描述是爲了確定項目的內容。或便於規定出服務的一般範圍。具體內容包括項目性質、投資來源、工程地點、工期要求以及項目規模或生產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