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
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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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檔案資│ 提供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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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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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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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檔案(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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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許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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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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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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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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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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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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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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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
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
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爲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
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
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
5.1 甲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
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
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
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
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爲乙方創造並解決
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
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
擔費用
5.1.5 按時爲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
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
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