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 

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資料: 

┌───────────────────────┬───┬──────┐ 

項目名稱

│檔案資│ 提供日期 │ 

│料份數├──────┤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檔案(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 

察許可檔案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 

│ 

│ 

└───────────────────────┴───┴────── BR>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 年 │ 月 │ 日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 

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 

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爲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 

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 

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 

5.1 甲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 

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 

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 

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 

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爲乙方創造並解決 

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 

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 

擔費用 

5.1.5 按時爲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 

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 

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