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章程

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章程

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章程

爲貫徹“衛生部關於醫藥衛生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衛生部級科技成果的管理,確保質量,特設立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6-08-14

實施時間:1986-08-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爲貫徹“衛生部關於醫藥衛生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衛生部級科技成果的管理,確保質量,特設立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部領導兼任;副主任委員5人,由部科教司領導及中、西醫3名專家擔任;委員48人,由衛生部聘請在不同學科上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辦事公正、年富力強的專家教授擔任。設常務祕書1人。

三、評審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可連任。聘期屆滿時,可根據委員們的身體狀況、工作情況及學科安排等考慮是否解聘。在聘期中,委員本人如有變動,需向部科教司申明理由,並推薦調換人選,然後由主任委員覈定。

四、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常務祕書負責辦理日常工作,並和委員們溝通聯繫。

五、評審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根據國務院有關科技獎勵政策和“衛生部關於醫藥衛生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討論修改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管理辦法、評審標準和獎勵範圍;

2.審查批准每年度衛生部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獎勵項目;

3.從部級獎勵項目中推薦申請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

4.裁決有爭議的項目;

5.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的問題。

六、評審方法:

1.在評審會議前,部科教司要組織同行專家對各單位申報的科技成果逐項進行初審,然後將透過初審的項目提交評審委員會。擬定於每年11月中旬前後召開評審會議。委員們要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證參加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需在評審會前兩週告知常務祕書,以便安排臨時聘請其他專家;

2.每個委員不代表所在單位,只對評審委員會負責。在審議獎勵項目時,應嚴肅認真、公平合理,對會議的討論情況要保守祕密,評審的最終結果由衛生部統一公佈;

3.對評審項目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有半數以上委員(以參加該項投票的委員數計,棄權者不計)同意的項目方可做爲獎勵項目,其級別及排列次序以得票數多少而定;

4.對有爭議項目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裁決,如票數相同,則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數名同行委員協調解決;

5.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衛生部科教司成果處,負責辦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