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罪犯交付執行由哪個機關負責?

一、拘役罪犯交付執行由哪個機關負責?

拘役罪犯交付執行由哪個機關負責?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覈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爲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

二、拘役與拘留的區別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爲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爲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爲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爲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爲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爲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爲15日以下。

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一種,這與所有的拘留都是不一樣的,就算是行政拘留,雖然也是一種處罰,但這卻是屬於行政方面的處罰,而並非是刑事處罰。根據法律中的規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則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這裏的拘役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執行機關中,不同執行機關負責範圍是不一樣的,比如在被判刑之後的犯罪分子,不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還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來講,都是有一定的機關來負責執行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