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批覆

爲實現上海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提升上海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將上海打造成一個“開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經濟功能區同意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

頒佈單位國務院

文       號:國函[2019]68號

頒佈時間:2019-07-27

實施時間:2019-07-2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增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

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先行啓動區域面積爲119.5平方公里(具體四至範圍見附件)。落樁定界工作,經商務部、自然資源部審覈驗收後報國務院備案,由商務部、自然資源部負責發佈。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先行啓動區域四至範圍

國務院

2019年7月27日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

先行啓動區域四至範圍

一、臨港地區南部區域共76.5平方公里

區塊一47.2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南蘆公路,南至杭州灣,西至新四平公路、中港,北至平宵路、大泐港、東兩港大道、雲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長空路。

區塊二10.5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滬蘆高速、蘆潮引河,南至環南一路、環南二路,西至南蘆公路,北至勝利塘、順翔路。

區塊三18.8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H61路、北護城河、S10路、B42路、環湖二路、E7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滬蘆高速、蘆潮引河、海港大道、環湖西路、B41路、環湖三路、S7路、北護城河、隨塘河、海西路,北至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島區域共18.3平方公里

四至範圍:小洋山島全域。

三、浦東國際機場南側區域共24.7平方公里

四至範圍:東至東海大道,南至下鹽路、上飛路,西至上海繞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圍場河路、緯十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