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意見

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意見

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意見

汽車消費作爲擴大內需的主要內容,對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推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頒佈單位: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

文       號:商建發[2009]144號

頒佈時間:2009-03-30

實施時間:2009-03-3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和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精神,保持汽車市場穩定增長,現就促進汽車消費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促進汽車銷售

(一)推動汽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儘快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引導汽車流通業合理佈局,鼓勵汽車品牌銷售採取多種經營模式,努力構建節約型汽車營銷網絡;推動建立平等和諧的工商關係,調動汽車供應商和品牌經銷商兩方面的積極性;進一步規範汽車經營行爲,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交易環境,促進汽車市場穩定增長。

(二)進一步提高汽車營銷和服務水平。支援有條件的汽車流通企業透過跨地區兼併重組、發展連鎖經營,做強做大。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車營銷和服務體系,健全網絡,完善功能,加快創建自主服務品牌,在大型汽車交易市場設定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建立和完善經銷商代辦機動車牌證制度,努力爲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三)鼓勵購置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貫徹落實汽車消費稅調整政策和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購置稅的政策,引導汽車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品種,保證相關商品貨源充足,做到價格公開透明,防止以收取提車費等名目變相加價,確保消費者真正受益。

二、大力培育和規範二手車市場

(四)鼓勵發展二手車流通。積極發展專業二手車經銷企業,倡導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以舊換新”、“以舊換舊”等二手車置換業務,清理和取消各地對二手車經銷方面不合理的限制,引導交易形式多樣化,簡化二手車交易手續,取消交易市場不合理的收費,降低交易成本,促進二手車市場繁榮。

(五)提升交易質量和功能。建立全國性和重點地區的二手車市場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實施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支援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以完善交易服務功能、建設資訊服務系統爲重點的技術改造,着力解決交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儘快形成二手車資訊服務網絡,保證車輛資訊公開透明,增強消費者信心。

(六)切實改善市場消費環境。積極推廣二手車交易合同示範文字,抓緊制訂《二手車流通企業設立條件》、《二手車鑑定評估規範》等標準,進一步規範二手車市場主體秩序和經營行爲,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交易欺詐行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倡導行業自律發展,引導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促進安全消費。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七)完善報廢汽車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與安全、環保和資源再利用相銜接的管理制度,推動《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出臺,嚴格汽車強制報廢規定,防止報廢汽車流向社會,逐步形成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的良性循環。

(八)培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骨幹企業。以貫徹落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爲契機,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集中建立報廢汽車破碎中心,逐步解決報廢汽車破碎工藝分散、規模小、水平低的矛盾;支援有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進行以清潔環保、安全生產和資源利用爲重點的技術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發揮示範和帶動效應;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汽車生產企業透過參股、併購回收拆解企業等方式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九)積極引導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及時調整鼓勵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政策,加大報廢更新資金補貼支援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增加補貼範圍,加快淘汰老舊公交車和農村客運車輛;積極研究對提前報廢老舊乘用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車主的鼓勵政策,加快汽車消費更新換代。

四、努力開拓農村汽車市場

(十)逐步建立農村汽車流通網絡。正確處理城市與農村汽車市場發展的關係,積極研究培育和發展農村汽車市場的政策和措施,探索適合農村地區發展的汽車經營模式,引導企業開發和生產適合農村地區使用的低價位節能型汽車,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汽車銷售服務和回收網絡,爲農村居民消費創造良好條件。

(十一)促進農村汽車消費和升級換代。積極開展汽車下鄉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汽車下鄉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虛假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違法行爲,切實把汽車下鄉政策落到實處,擴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

五、加大信貸支援力度

(十二)支援發展汽車信貸消費。推進汽車消費信貸管理條例制訂工作,完善個人徵信管理,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新車和二手車消費信貸業務,創新信貸產品,簡化信貸手續,根據借款人還款能力、資信狀況等風險因素確定個人汽車貸款利率,不斷擴大汽車信貸消費。

(十三)加大對流通企業的信貸支援。推動金融機構根據信貸原則和汽車流通企業的特點,制定差別化授信條件,創新擔保方式,加大信貸支援力度,滿足汽車流通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

(十四)加強汽車金融服務配套制度建設。穩步發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推動保險機構與汽車消費信貸機構進一步加強合作,促進汽車消費市場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