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的指導意見

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的指導意見

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的指導意見

爲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落實,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財政部

文       號:衛婦社發[2010]112號

頒佈時間:2010-12-31

實施時間:2010-12-31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檔案

一、考覈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考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行屬地管理,以縣(區)級(含直轄市的區、縣,下同)爲考覈主體,重點加強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覈。強化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政部門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中的主體責任,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考覈、指導。

(二)堅持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明確考覈程序、內容、標準,所有按照規定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醫療衛生機構均要納入考覈範圍,考覈結果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實施和進展情況,考覈辦法和考覈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堅持科學規範,準確合理。考覈應當採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全面考覈與重點考覈相結合、日常考覈與定期考覈相結合、單項考覈與綜合考覈相結合、機構考覈與服務考覈相結合的考覈辦法,準確、合理地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情況。

(四)堅持考覈結果與改進服務和經費補助相掛鉤。透過考覈,及時發現問題,提高服務效率,改進服務質量,財政部門在安排和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經費時要與考覈結果掛鉤。

二、考覈依據

各地區要根據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檔案以及衛生部、財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績效考覈和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覈辦法和考覈指標體系,作爲本地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覈的依據。

三、考覈對象

考覈對象爲按照規定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

四、考覈內容

(一)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目前,主要是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規定的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和質量,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今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時,考覈內容相應調整。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將中醫藥應用情況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內容。

(二)地方增補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地方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面臨的主要公共衛生問題等增補制訂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

(三)社會效果。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知曉率和滿意度等。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城鄉居民健康狀況改善情況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長期考覈指標。

五、考覈方法和考覈週期

(一)考覈可採取現場考察、查閱資料、聽取彙報、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考覈工作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參加,並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日常考覈結果作爲重要依據納入綜合考覈。充分發揮電子資訊系統在績效考覈中的作用,提高考覈工作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透過招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考覈工作。

(二)績效考覈週期原則上爲一年,從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縣(區)級衛生、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

六、考覈管理

(一)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年初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並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相關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末開展績效考覈。

(二)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建立、健全機構內部考覈制度,進一步明確分工,將相關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責任人。

(三)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財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各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實情況進行抽查考覈和督導檢查,並作爲省級、地市級財政部門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地市級衛生、財政部門也可直接組織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機構的考覈工作。

(四)衛生部會同財政部負責制訂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覈辦法,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中央財政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七、考覈結果應用

(一)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根據考覈結果,合理確定下一年度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對考覈成績突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予以適當獎勵,對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經驗,並推廣交流。

(二)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針對考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服務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督促下級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整改。對於考覈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扣減相應的補助資金並追究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撥付和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據。要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覈資訊公開發布制度,以適宜的方式公佈績效考覈結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工作,充分認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探索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效果指標納入對地方政府工作考覈指標,推進各地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各地區要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保障考覈工作有效開展。

(二)健全組織,加強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考覈領導機制,負責考覈的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透過績效考覈,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作用,要根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切實落實好農村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要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宣傳,透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使城鄉居民瞭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免費服務政策,調動其參與積極性。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納入機構向社會公開的資訊範圍。要鼓勵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村(居)委會參與考覈,充分聽取社會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