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證券公司資訊披露操作規則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證券公司資訊披露操作規則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證券公司資訊披露操作規則

爲了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同業拆借市場中證券公司資訊披露規範的通知》(銀髮[2003]157號)精神,方便和規範管理證券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資訊披露,制定本規則。

頒佈單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文       號:中匯交發[2003]221號

頒佈時間:2003-08-26

實施時間:2003-08-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資訊

第一條 爲了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同業拆借市場中證券公司資訊披露規範的通知》(銀髮[2003]157號)精神,方便和規範管理證券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資訊披露,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經批准成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應按照本規則,透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電子資訊系統--中國貨幣網(),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披露有關資訊。

第三條 證券公司應定期披露以下資訊。

1、每年1月20日以前,披露上年末的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上年度的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

2、每年7月20日以前,披露當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當年1-6月的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

3、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會計報表附註。

第四條 證券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應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公告股權變更情況。

第五條 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同業拆借市場中證券公司資訊披露規範的通知》(銀髮[2003]157號)發佈之日起,經批准成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自批覆之日起60日內,應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披露公司基本情況(詳見附表)和最近一次經過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會計報表附註。

第六條 證券公司的資訊披露檔案應以不可修改的電子版檔案形式送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具體要求如下:

1、電子版檔案應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1)附表以Acrobat軟件製作爲PDF檔案。

(2)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會計報表附註。其中審計意見全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蓋章,以JPG圖片形式(掃描儀掃描)製作;其他檔案以Acrobat軟件製作,與審計意見合爲一個PDF檔案。

(3)電子版檔案的檔案名應包含金融機構全稱。

(4)資產負債表、淨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會計報表附註須註明報表所屬年度、記賬幣種和金額單位。

2、電子版檔案由證券公司在檔案上傳、EMAIL或郵寄磁盤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發送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並電話確認資訊發送情況。

(1)檔案上傳:http://資信披露資信檔案上報(專線);

(2)EMAIL:(互聯網);

(3)郵寄磁盤: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郵編:200002)

(4)聯繫電話:021-63238753,聯繫人:秦簡

第七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按照先到先披露的原則,在收到證券公司上報電子版檔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規則完成格式審覈工作,並對透過格式審覈的資訊披露檔案予以發佈。

第八條 在本規則第三條規定的資訊披露期限結束後的第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向市場公告資訊披露情況。

第九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實行市場成員資訊披露違規舉報制度。市場成員發現其他機構披露虛假資訊的可以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舉報,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對被舉報的行爲進行認定,並報中國人民銀行處理。

第十條 本規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證券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表:

證券公司基本情況表

機構名稱

?性質

註冊資本金(億元)

法人代表

領導成員名單

分支機構名稱及數量

資金部概況

業務範圍

人員配備

負責人

拆借交易員

債券交易員

聯繫電話

地址

備註

注:

1、本表作爲交易成員背景資料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中國貨幣網”公佈,供市場交易成員交流。

2、表中“性質”指機構類型,如系股份制金融機構請列明主要股東名稱;人員配備指部門人員數量和構成情況。

3、表中“備註”指金融機構的歷史沿革情況,包括:機構成立、更名改制、增資擴股及遷址時間等。

4、如本表所涉及內容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進行更新。

填表人: 負責人: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