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資金清算管理辦法(暫行)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資金清算管理辦法(暫行)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資金清算管理辦法(暫行)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資金清算管理辦法(暫行)於1994年3月19日發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聯網交易。

頒佈單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4-03-19

實施時間:1994-03-19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聯網交易。

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實行兩級清算制度,即各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外匯資金暫時實行一級清算制度,即總中心負責各會員之間的清算,以後條件成熟,外匯資金也實行兩級清算制度。

三、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及會員在當地人民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與外匯資金於交易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進行清算,人民幣、外匯資金均應於該日內入帳。

五、人民幣資金清算。

(一)每場交易結束後,總中心清算部根據“總中心軋差表”與各“分中心軋差表”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應於交易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上午11:00前將人民幣資金劃人應收人民幣差額的各中心帳戶,同時將劃款的銀行回單傳真給有關分中心清算部。

(二)每場交易結束以後,分中心清算部應對“分中心軋差表”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買入(賣出)外匯計算清單”,“會員結算清單”覈對無誤以後,應於交易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上午10:00前辦理當地會員間的清算;淨買入外匯分中心應於該日上午11:00前將應付人民幣差額劃入總中心帳戶,同時將劃款的銀行回單傳真總中心清算部。

六、外匯資金清算。

(一)每場交易結束後,總中心清算部根據“分中心軋差表”與“會員結算清單”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於交易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透過其境外帳戶行將外匯資金劃入淨買入會員指定的帳戶。下午三點半前將有總中心有效簽字或印章發電稿傳真各分中心,分中心清算部收到發電稿,覈對無誤後發送有關會員作境外入帳處理。

(二)淨賣出會員根據“會員結算清單”中應付外匯差額於交易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透過其境外帳戶行將外匯資金劃入總中心境外帳戶,同時將發電稿送各分中心;分中心結算部審覈無誤後,傳真總中心清算部,發電稿應有分中心有效簽字或印章。

(三)總中心清算部於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收到境外帳戶行借記、貸記報單及餘額確認單後,覈銷前交易日境外帳;總中心清算部收到境外帳戶行郵寄對帳單後,憑卡片帳逐筆覈對對帳單。

七、總中心、分中心、會員在辦理資金劃款過程中,發生資金遲到位或不到位的情況,由付款方查詢,並由負責方按規定支付人民幣或外匯罰息。

八、本辦法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