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藥政局關於《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發佈以後,各地在貫徹執行中遇到一些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衛藥政發[90]第92號
頒佈時間:1990-05-11
實施時間:1990-05-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藥品,西藥品種是指原料藥,中藥品種係指原藥材和飲片。不含製劑(單方製劑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
二、毒性藥品管理品種、西藥品種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鹼等包括其鹽類化合物。
三、毒性中藥、鬧陽花、生馬前於應按《中國藥典》(1985年版)所用的名稱:鬧羊花、生馬錢子。
四、毒性中藥紅粉、紅升丹系同物異名。中國藥典(1985年版)以“紅粉”收載。今後毒性藥品品種表修訂時將取消“紅升丹”的名稱。
衛生部藥政局
一九九0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