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司關於我駐外使領館實施貼紙認證改革事

外交部領事司關於我駐外使領館實施貼紙認證改革事

外交部領事司關於我駐外使領館實施貼紙認證改革事

爲促進駐外使領館證件工作改革進程,加強工作的科學進行,提高領事認證的科技含量和防僞性能,規範了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的具體做法。具體內容如下。

頒佈單位外交部

文       號:領八函[2006]491號

頒佈時間2006-07-19

實施時間:2006-09-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及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國際慣例和國內有關法律法規,外國文書送往我國使用時一般須辦理我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目前,我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系使用公證防僞專用紙(A4尺寸)製作,具體操作方式是將認證詞打印在防僞紙上並由我領事官員手工簽署後,再蓋館印並與認證文書粘貼、加蓋騎縫章。由於上述方式操作程序較爲繁瑣,且存在易被拆換等問題,隨着近年來駐外使領館認證量的逐年大幅增加,此種認證方式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爲推進駐外使領館證件工作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領事認證的科技含量和防僞性能,經我部領導批准,決定在我駐外使領館取消採用公證防僞紙製作領事認證的做法,改用貼紙認證方式辦理領事認證。

具體做法是:採用專用防僞貼紙打印認證證詞(證詞內容與以前相同),並直接粘貼到被認證文書上,貼紙規格爲116mm×75mm;認證官員簽署由原來的手工簽名改爲電子簽名,即將簽名式樣事先輸入電腦,然後與認證詞一同打印而成;取消原來辦理認證加蓋使領館館印和騎縫章的做法,在貼紙認證與被認證檔案之間的騎縫處粘貼防僞貼膜(該貼膜具有一次性使用的防揭貼功能)。

貼紙認證將自今年9月1日起在我駐外使領館正式啓用,爲穩妥推進改革,正式啓用後將預留半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貼紙認證與現有公證防僞紙認證兩種方式並存有效。自2007年3月1日起,我駐外使領館將全部採用貼紙認證方式,不再使用公證防僞紙辦理領事認證。

如遇我駐外使領館電腦出現嚴重故障,不能打印貼紙認證,爲應急可啓用手寫貼紙認證。

隨函附去中國駐外使領館機打及手寫貼紙認證式樣,供參考。

以上特告。

外交部領事司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中國駐外使領館機打及手寫貼紙認證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