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了工程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必須符合的要求,應歸檔的工程檔案資料、保管單位及保管期限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具體規定如下。

頒佈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01-12-24

實施時間:2002-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第一條 爲加強總局所屬單位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更好地發揮其在工程建設、生產使用、維護管理和改擴建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結合廣電基建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工程建設的實際反映,是維護使用和改擴建的技術依據,建設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按時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證檔案資料的準確、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指:從項目提出、立項建設到竣工驗收全過程所形成的工程檔案、圖紙圖表、設計更改、隱蔽工程記錄、設備設施調測記錄、各階段驗收記錄以及聲像資料等各種形式的檔案資料。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電總局所屬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技改、維修等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

第五條 對於在收集、整理、保管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或完善檔案的管理制度、改進保管技術措施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廣電總局所屬各建設單位負責本單位建設工程的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確立與工程項目任務相適應的檔案資料管理機構或專職檔案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制定切實有效的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檔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2、具備工程建設和檔案管理的基本知識;

3、忠於職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對工程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存留工程原始檔案資料,因工作需要可按規定借用或複製。

第十條 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要與工程建設進程同步進行。從項目申請立項開始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建設單位應在職責範圍內對工程建設中所形成的檔案、圖紙、資料,隨時進行積累、整理、立檔和保管,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檔案資料的損毀和遺失。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國家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各參建方收集整理工程檔案資料的職責,監督其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並負責整個工程檔案資料的彙總整理工作。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在交工後),須及時檢查施工、監理等參建方對檔案資料的管理情況。對於各參建單位提交竣工檔案資料的具體要求,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檔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2、頁面整潔、字跡清晰。

3、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符合歸檔要求,便於保管檢索。

第十四條 竣工圖是建設項目的實際反映,是維護使用和改擴建的技術依據。竣工圖應按以下三種情況繪製:

1、利用施工蘭圖改繪的竣工圖。凡在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完全按圖施工的,可以在施工圖(新蘭圖,由建設單位提供)上加蓋紅色竣工圖印章後,即作爲竣工圖;

2、設計變更不大的,可在新蘭圖上清楚、準確地修正,並在修改位置引出索引線註明修改依據,註明洽商編號、修改日期、內容、修改人,修改好的圖紙加蓋竣工圖章;

3、重新繪製竣工圖。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遇結構形式、平面佈置、工藝流程有重大變更的;或圖紙改動部分超過40%的;或雖改動不大但改動後圖面不清的都必須按工程實際重新繪製竣工圖。繪製時,必須參照原施工圖和專業的統一圖示,並在底圖的右下角繪製竣工圖圖籤。

第十五條 應歸檔的工程檔案資料、保管單位及保管期限,詳見附表。其中保管期限的要求是:

短期:不得短於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後十年;

長期:不得短於基建項目的設計壽命;

永久:不得短於基建項目的實際壽命。

第十六條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基建項目檔案資料,要進行清理鑑定,確認已失去儲存價值的,經過登記造冊,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銷燬處理。

第十七條 涉密的工程檔案資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按要求將有關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生產使用單位,並按照地方政府和建設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做好向有關部門報送工程竣工圖紙和其他工程檔案資料的工作。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完工後,如不能按時提交檔案資料,或提交的檔案資料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得申請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的,依其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廣電總局計財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從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