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
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後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租賃合同糾紛的內容